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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》上经(讼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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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》上经(讼)
06.讼(卦六)



ⅴ(坎下乾上)

《讼》:有孚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。不利涉大川。

《彖》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“讼有孚窒惕,中吉”,刚来而得中也。“终凶”,讼不可成也。“利见大人”,尚中正也。“不利涉大川”,入于渊也。

《象》曰: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
《象》曰:“不永所事”,讼不可长也。虽“小有言”,其辩明也。

九二,不克讼,归而逋。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
《象》曰:“不克讼”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
六三,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従王事,无成。

《象》曰:食旧德,従上吉也。

九四,不克讼,复既命渝。安贞吉。

《象》曰:复即命渝,安贞不失也。

九五:讼,元吉。

《象》曰:“讼,元吉”以中正也。

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
《象》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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